新疆出台抢险应急救援预案 至少储备100人药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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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20:1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新疆网2月20日电今年新疆开始试行《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规定,自治区、地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医药、消防等部门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库,储备至少保证够100人使用的各类事故常用急救药品和一定数量的施救人员防护装备,并及时更新。交通部门要指定救灾用各类特种车辆,并建立车辆档案,以便随调随用。 据新疆都市报报道,预案规定,新疆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者
当新疆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一次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新疆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特大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可以启动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预案中指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按规定报告,同时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据悉,同时新疆将制定分行业救援方案。即:特大危险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特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特大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特大火灾事故的救援、特大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特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特大交通运输事故的救援及特大中毒事故的救援方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