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事故真相受贿321万 南丹原县委书记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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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01:54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原县委书记万瑞忠,昨日在南宁市被执行死刑。 2002年5月30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万瑞忠案。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7月17日凌晨3时许,南丹县龙泉矿业总厂下属的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井下81名矿工死亡。事故发生后,万瑞忠与南丹县原县长唐毓盛、原县委副书记莫壮龙、原副县长韦学
法院还查明,万瑞忠在担任南丹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合计321万多元。案发后,上述赃款、赃物均被追缴。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万瑞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没收其非法所得268.5万元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万瑞忠不服,提出上诉。2002年8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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