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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母校一波三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02:14 齐鲁晚报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98级学生穆某在考试中找人替考被学校勒令退学,因不服校方处分决定,她将母校告上法庭。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福州大学对穆某所作的处分属违法的行政行为,应撤销并采取颁发证书等相应的补救措施。福州大学不服终审判决,于2004年1月12日提起了行政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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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人替考惹风波女生丢了毕业证

  2001年6月21日,福大管理学院举行《加入WTO对我国经贸的影响及对策》课程的期末考试。交卷的时候,监考老师发现,署名为穆某的试卷是由一位男生交的。穆某是女生,怎么交卷的是男生?监考老师认定这是冒名顶替的严重违纪行为。

  事发后,学院领导找穆某核实,穆某承认了找人替考的事实,并写了检讨。2002年1月15日,学院向校学生处提出给予穆某勒令退学处分的建议。同日,福大决定给予穆某勒令退学处分,并以此为由拒绝向她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002年5月底,穆某的就业单位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时发现她已被学校勒令退学,便放弃录用她。

  6月底,穆某的家人从兰州赶到福州与校领导交涉,但问题仍没有解决。

  心怀不满告母校诉讼请求被驳回

  2003年2月,穆某将福州大学告上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法庭上,对替考行为的事实双方都没有过多争议。

  对原告认为学校处分过重的观点,被告方认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第63条规定,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被告据此制定的《福州大学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处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冒名顶替考试者,校方均予以勒令退学处分……”为了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风气,每位学生入学时学校都给他们开了学生守则课,因此学生应当知道有此规定,违反了规定就要承受这种后果。

  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找人替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原国家教委《管理规定》第12条规定:“……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被告以原告找人替考的事实,对其作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符合规定。而《管理规定》规定:“勒令退学的学生只发给学历证明……”被告拒绝给原告颁发毕业证书并无不当。同时,《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在校学习期间,经确认考试有作弊行为者不授予学士学位。”被告拒绝授予原告学士学位有章可循,应予支持。最后,一审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不服判决再上告终审学校告败诉

  一审判决下来后,穆某很快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福州市中院于2003年7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二审法院根据教育法关于“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和《管理规定》第12条中所规定的“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认定高校处理学生作弊应赋予学生悔改权利和补考机会,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应以保留学生就读权利和合法学籍为前提。

  据此,二审法院认为福州大学对穆某所作出的勒令退学处分损害了穆某受教育的完整性。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也没有关于对学生考试作弊即不授予学位的禁止性规定或对高校的相关授权性规定,因此福州大学对穆某不予颁发学位证书这一行为,不应采纳。

  二审法院还认为福州大学对穆某作出的处分有违《管理规定》中的相关程序。根据双方递交的证据材料,二审法院认为,当福州大学对穆某作出处分决定后,福州大学未履行《管理规定》第64条规定的:“处理结论要与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责令学校进行复查。”

  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学校对穆某不予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行政行为;学校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上诉人穆某第八学期所修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成绩进行考核,并根据成绩决定是否向其颁发相应学业证书等;在穆某取得毕业证书后,重新办理穆某的毕业派遣手续。

  终审判决难接受学校复又行申诉

  福州大学不服终审判决,于2004年1月12日提起了行政申诉。

  在申诉状中,福州大学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2条不仅对作弊学生作出学业成绩处理的规定,也明确了“应予以纪律处分”的行政处理规定。而且“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的条款,并不是赋予学生的权利,相反是赋予学校的行政审批权。据此认为二审法院对条款理解错误。校方提出,《管理规定》第62条也列举了纪律处分的6种情形,其中就含有“勒令退学”。

  针对二审判决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没有给高校相关授权性规定,福州大学申诉称,1981年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25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及《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福州大学依法不授予穆某学士学位有合法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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