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专项经费使用情况须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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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03:10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陈琰)《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天上网征集市民意见。《办法》规定,本市政府部门有义务以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热线等方式,将重要专项经费的使用分配情况对社会公布。这是本市拟定出台的首个信息管理办法。意见征集时间截止到4月底。 《办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依法享有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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