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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专项经费使用情况须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03:1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陈琰)《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天上网征集市民意见。《办法》规定,本市政府部门有义务以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热线等方式,将重要专项经费的使用分配情况对社会公布。这是本市拟定出台的首个信息管理办法。意见征集时间截止到4月底。

  《办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依法享有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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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政府机关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政府机关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还包括:本市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此外,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之前,应实行预公开制度,决定部门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再作决定。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除当场能够答复的以外,政府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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