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召开廉政工作会议 大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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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08:21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2月21日讯(记者李秀翔 实习生甘宁)2月20日,自治区政府召开2004年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自治区主席陆兵在讲话中强调: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坚决纠正”,即: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坚决纠正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格规范拆迁管理行为,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认真落实有关
二、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中,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禁止教育乱收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决不能打折扣;对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欺压百姓的极少数害群之马,要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 三、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设立行政许可项目和违反规定在审批环节中乱收费。 四、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凡是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如学校、医院及水、电等公用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出台,都要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各级政府机关必须认真接待和受理人民群众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的申请,并依法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的决定,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决定,坚决予以撤销或变更。 五、严肃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案件;查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查处加重农民负担、教育乱收费以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查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对连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导致恶性事件的部门和地方,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领导者的责任。 责编:蒙卫芝 冯杰红(实习)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李秀翔 甘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