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制定扫黄打非责任制 将追究“保护伞”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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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08:29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2月21日讯(见习记者文彩云)记者在2月20日召开的全区“扫黄”“打非”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凡纵容辖区内的出版物市场、互联网服务市场和计算机软件市场进行违法经营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将被追究责任。目前,广西有关部门正在着手制定“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制。 据悉,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包括: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和依法追究
年度内,各级政府所属职能部门对“扫黄”“打非”工作中已立案案件在法定时间内结案率达不到80%,又未采取有利措施检查督促的;所属出版单位出版违禁出版物或买卖书号、版号未能及时发现和认真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将被追究责任。 责编:王仕洋 冯杰红(实习)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文彩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