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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当初允许两名字签合同 到如今追万元欠款出麻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08:30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2月21日讯(记者洪静)家住柳州市磨滩路的宠先生最近向法院起诉一个叫李海又名李坤洪的人尚欠他工料费10877.75元,请求法院帮追回欠款。法院要求他落实明确被告,否则驳回起诉。宠先生犯难了。

  2002年11月12日,宠和朋友与老板李坤洪签订一份工程合同,承包了一住宅楼屋面防水工程。在合同签名处,老板写下“李坤洪”三个字。工程如期完成,并通过了验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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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李称暂没有钱,只支付了宠部分工程款,并留下一张欠条,约定2003年年底付清,欠条落款“李海”。宠当时不以为意:“管他李坤洪还是李海,只要付我工钱就行了。”

  还款期限到了,李仍以没钱为由拖欠。此后,宠再三催讨,对方均予推脱。宠只好将对方告上法庭。2月4日下午,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没有到场。法官要求宠20日前明确被告身份,否则驳回上诉。

  宠不知所措,四处打听,了解到李一直同时使用两个名字,究竟哪个名字是身份证上的名字,他无从得知。柳州市红盾事务所律师黄学斌给宠出主意:一是托律师,到派出所核实李海和李坤洪是否同一个人。再者,从李老板周围朋友处取得书面证明材料,证实李有两个名字。

  责编:王仕洋 冯杰红(实习)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作者: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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