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美货物提前交舱单货主需提供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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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09:51 每日新报 | |||||||||
张琦王霞 新报讯【记者张琦通讯员王霞】今年,美国海关为飞往该国的货物空运新增了一道“关卡”,要求航空公司必须提前申报货物舱单资料。此举大大加快了中国出口货物入美的通关速度。
根据美国海关规定,今年开始,航空公司必须通过新启用的航空自动舱单系统(AAMS)提前申报货物舱单资料。具体要求为,承运至美国货物的承运人必须于航班到达美国境内的第一个门户点的四小时以前向航空自动舱单系统(AAMS)提供入境货物信息,否则可能导致货物不能顺利清关,甚至会发生每个航班1000-5000美元的罚款。 南航货运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托运出口美国货物的货主和代理人在办理托运手续时,必须按照航空公司规定的格式,详细提供准备出口美国的各种货物的品名、件数、重量、体积、航程、收货人、托运人等信息。美国海关推出的这一新例,旨在方便美国海关部门提前预知出口货物情况,从而加快中国出口货物入美国境内时查验过关速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