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矿难瞒报事件,南丹原县委书记万瑞忠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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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09:5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昨天上午,广西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中共南丹县委书记、南丹“七·一七”特大透水事故瞒报事件“总策划”万瑞忠执行死刑。2001年7月17日凌晨3时许,广西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下属的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矿井下81名矿工死亡。原中共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经与原县长唐毓盛、县委副书记莫壮龙、副县长韦学光(均另案处理)密谋后,决定对此事故不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及组织抢救、调查,而是将事故真相隐瞒起来。直至2001年8月初,事故真相被查清后,万瑞忠才交待对事故真相隐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万瑞忠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21万余元,一审认为万瑞忠的受贿行为和滥用职权行为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去年5月31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万瑞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非法所得268.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后,万瑞忠不服,认为原判量刑过重,提出上诉,请求从轻处罚。去年8月26日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