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违法行为将受罚 拒开发票至少罚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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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10:02 大众网 | |||||||||
本报济南2月20日讯 (记者 周爱宝)今后一些商家可要小心了,不给顾客开发票或以其他单据代开发票的事情将受到处罚。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地税局获悉,今后这种行为将至少被罚款500元。 济南市地税局目前出台《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实施暂行办法》,并制定了对发票具体违法行为的最低处罚标准。今后,对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的、开具票物不符发票的
济南地税局征管处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伤害,如商家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时,您必须现场举报,否则不予受理。使用假发票、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的举报案件,举报人提供的票据必须为原件并且有与开票单位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的章戳,否则不予受理。济南市地税局举报受理电话为12366。如无特殊情况,举报人现场举报需立即处理的,案件查处人员会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编辑:余梁(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