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特大火灾续闻: 遇难者家庭至少获赔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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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10:10 江南晚报 | |||||||||
据新华社吉林2月20日电吉林省吉林市“2·15”中百商厦特大火灾事故抢救处理指挥部已经确定了火灾遇难者的赔偿办法,每个遇难者家庭将至少获得8万元的补偿费用。 指挥部善后处理组提供给新华社记者的“2·15”火灾事故遇难人员赔偿协议书规定:甲方为赔偿义务人、发生火灾的吉林市中百商厦,乙方为遇难者亲属代表,甲方赔偿乙方各种补偿费用人民币8万元整,分为两次支付,首次支付5万元,第二次支付3万元;遇难者所
善后处理组成员、吉林市商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林介绍说,这个赔偿标准是参照国内其它城市此类事故赔付方式和标准,考虑吉林市的经济发展状况、企业赔偿支付能力等因素,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下来的。目前,协议书已经发送到每个遇难者的家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