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审宣判“航海者”纠纷系列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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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10:44 法制日报 | |||||||||
本报广州2月20日电(记者游春亮通讯员胡后波)今天上午,广州海事法院对受理的“航海者”轮78宗系列案中的最后一宗———美国运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利比里亚海流航运公司、国际海事有限公司、克鲁斯罗斯(租船)有限公司、JP摩根大通银行船舶燃油供应合同纠纷的撤诉裁定正式进行送达。至此,经过一年半的审理,这宗受到海内外广泛关注的“航海者”轮系列案一审全部审结。
“航海者”轮总长334.5米,载重量26.7吨,被称为“海上巨无霸”,属于利比里亚海流航运公司所有。由于债务纠纷当了被告,2002年二三月份,美国、希腊、英国等国当事人先后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扣押停泊在广东茂名水东港水域的“航海者”轮。该轮被扣押后,新加坡、巴拿马、阿联酋、挪威等国当事人亦闻风而动,纷纷前来起诉和申请债权登记。2002年5月9日,“航海者”轮以594万美元的价格被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公开拍卖。至拍卖前广州海事法院受理“航海者”轮系列案共78宗,其中诉前扣船3宗、债权登记38宗、一审3宗、确权诉讼案件34宗,受案总标的34,736万美元。这些案件中,数量最大的是31宗拖欠船员工资案。经法院调解,原告摩根银行同意将拍卖款直接支付船员工资,船员撤拆。2002年7月25日至28日,广州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航海者”轮系列案中的4宗。由于涉及外交送达原因,涉及美国、新加坡等国的两宗案件,延期开庭审理。2003年11月5日,该院开庭审理了油品马耳他公司诉希腊爱琴海洋公司、海流航运公司、新加坡天宝化工贸易公司船舶燃油供应合同纠纷案。美国运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利比里亚海流航运公司、国际海事有限公司、克鲁斯罗斯(租船)有限公司、JP摩根大通银行船舶燃油供应合同纠纷案,因证据不足,2004年2月2日,美国运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自行申请撤诉。 在审理这起系列大案中,广州海事法院的法官展示了良好素质。他们公正公平,严格依法办案;熟练运用多国法律,恰到好处处理许多疑难问题,许多外国当事人登门送锦旗和感谢信致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