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脚趾让她吃尽苦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11:2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术前,医生表示小手术,能治愈,术后症状未除,拆线出院后病情加重时,医生仍然说“3至6个月自然痊愈”,但半年后患者病情继续加重,“疼痛难忍”。家住宁国南路139号的王中兰老人反映,合肥一家医院的一次小手术,竟让她吃尽苦头。 据介绍,57岁的王中兰曾因患右肩疼痛在该院治疗。治疗过程中,顺便询问医生,她右足大拇趾穿鞋磨擦疼痛,不知能否治愈。医生说,需要住院手术治疗,并说,这是小手术
吃尽苦头的王中兰再次找到该院。该院解释说,手术效果欠佳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患者年龄过高,同时又患有高血压等疾病。该院主动提出可以为患者免费二次手术,并邀请有关专家为她会诊。然而,会诊结果是患者由于有高血压等病,不宜做二次手术,可回家吃药锻炼使病情好转。 经过一番折腾后,王中兰对该家医院失去信心。她先后到市一院、省立医院和安医大附院就诊,各家医院诊断结果均认为她右足拇趾穿鞋疼痛是甲沟炎引起,并非拇趾外翻引起的疼痛,只要除去脚趾甲即可解除疼痛。王中兰在医院除去右足拇趾趾甲后,疼痛红肿果然很快全部消失。 王中兰认为之前手术有误,进行右足拇趾手术治疗是造成后来右足拇趾下钩90度变形的原因。王中兰拿着多家病例诊断记录找到该院,要求该院退还其住院及手术费用,并给予人身伤害补偿。但该院认为王中兰右足拇趾下钩90度变形,是由于血管疾病引起的,与该院手术无关。医院出于同情和关怀,表示愿意给予部分经济补偿,但是拒绝全额退款和作出赔偿,他们认为手术没有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没有这个责任。 2003年年底,王中兰请求省医学会鉴定。鉴定会上,专家对其进行了现场医学检查,得出鉴定结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目前存在的畸形与手术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经分析认为“右足拇趾外翻畸形”诊断明确,术无明显手术禁忌症。但同时分析手术存有以下三处不足:1.术中未做联合腱移位;2.术后未进行有效固定;3.根据现有资料,该病例术中宜结合骨性手术方式为妥。 但是,在鉴定结论已经明确的情况下,王中兰认为该院对其手术效果的解释是欺骗行为,要求该院退还住院费及手术费,并给予人身损害的补偿。但该院表示不会向王中兰作出任何赔偿,如果王中兰向法院起诉,医院会打这个官司。 (凌晓雨 记者)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