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大火不属安全生产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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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11:49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杭州2月20日电 国务院调查组已初步查明,海宁市“2·15”特大火灾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据了解,国务院调查组在作出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的结论后,要求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查处这起事故。吉林大火遇难者至少获赔8万 又讯新华社吉林电吉林市“2·15”中百商厦特大火灾事故抢救处理指挥部已经确定了火灾遇难者的赔偿办法,每个遇难者家庭将至少获得8万元的补偿费用。
指挥部善后处理组提供给新华社记者的“2·15”火灾事故遇难人员赔偿协议书规定:甲方为赔偿义务人、发生火灾的吉林市中百商厦,乙方为遇难者亲属代表,甲方赔偿乙方各种补偿费用人民币8万元整,分为两次支付,首次支付5万元,第二次支付3万元;遇难者所涉及的抢救、治疗费全部由甲方承担,丧葬费由乙方承担。1 作者:柴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