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制定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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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12:37 北京日报 | |||||||||
访市人大代表李维平本报记者刘扬 市人大代表、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种建设监理公司总经理李维平提出,应制定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条例,将各类政府投资项目运作规程统一起来。 李维平代表认为,目前本市政府投资工程多数沿用的是基建处、指挥部或项目法人管
投什么项目,具体运作分别由投资管理公司、工程管理公司承担负责。李维平代表提出,应该制定北京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条例,以及详细的操作程序,针对收益有保障的经营性投资建设项目,应采用项目法人招标制;针对收益回报不足,难以实行项目法人的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有经营收入的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采用资本金制模式;针对公益性建设项目采用代建制模式;此外,采用其他管理模式的也应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