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原县委书记万瑞忠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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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12:51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南宁2月20日电(记者王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原县委书记万瑞忠,20日在南宁市被执行死刑。 2002年5月30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万瑞忠案。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7
法院还查明,万瑞忠在担任南丹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合计321万多元。案发后,上述赃款、赃物均被追缴。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万瑞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没收其非法所得268.5万元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万瑞忠不服,提出上诉。2002年8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