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明确对家禽业减免收费基金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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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15:5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21日电(记者陈二厚)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我国家禽业造成的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明确了四项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一是对通过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
通知明确,上述减免收费基金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2月1日至通知发布期间,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已经按规定缴纳的收费基金,不再退付。 通知强调,各地区要坚决取消各种乱收费项目,防止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间向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收取消毒费、扑杀费,坚决纠正违规收取免疫费、检疫费和重复检疫、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 相关专题:禽流感防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