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天价虎骨案宣判 法院副院长被判十二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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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16:58 法制日报 | |||||||||
本报哈尔滨2月20日电 (记者郭毅 马也原)本报曾经连续报道的“法官私分虎骨案”今日有了一审判决,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赵立华一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该院刑庭原审判员李建国被判有期徒刑10年;该院原司机陈雷获刑7年。据了解,三名被告人均准备上诉。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1月,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公安局侦破一
法院经审认为,被告人赵立华、李建国、陈雷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共同预谋,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上缴的赃物私分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陈雷在本案中所处地位、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检察机关认定其为主犯不当,予以纠正。被告人赵立华、李建国、陈雷贪污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陈雷系从犯,可对其减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又讯在该法院封存的另外三具虎骨也有了下落,据了解也是被一名法官占有,相关案件也已开庭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