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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新建小区设施:车位应足够 公厕应配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19:24 北京晚报

  新建小区停车如厕都有新规定

  本报讯(记者洪燕 杰熊焱)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为规范小区机动车停放,将出台《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据介绍,北京目前很多居住小区由于在兴建时车位规划指标偏低,机动车停车位严重不足,同时由于大部分小区地下车库停车费比地上高出一倍甚至几倍,导致一些小区地上车位相对紧张,地下车库相对空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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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将重点解决停车位不够的问题,要求物管企业利用现有空地尽可能补建停车场,没有空地的,可利用小区道路划临时停车位来缓解压力;大力推荐物管企业利用科技手段解决车位不足的问题,比如兴建绿地停车场、立体停车场等。针对许多车主反映的地下车库收费高的问题,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不解决价格问题,北京物价局规定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月150元,地下停车场应遵照市场调节价。对于车主汽车在停车时受损或丢失,新办法只做原则规定,解决纠纷要根据车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停车管理协议的具体条款进行索赔。

  本报记者同时还获悉,本市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设施、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将纳入住宅交付使用时的规划验收审核范围,未按规定同步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同时,市政府投资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逐步退出,项目通过市场化运作,实行特许经营,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负责制定相关政策与监管。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公共厕所的建设与改造,给予相应优惠条件鼓励企业进行建设和营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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