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建小区有新规定 车位应足够公厕应配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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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20:24 新华网 | |||||||||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为规范小区机动车停放,将出台《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据介绍,北京目前很多居住小区由于在兴建时车位规划指标偏低,机动车停车位严重不足,同时由于大部分小区地下车库停车费比地上高出一倍甚至几倍,导致一些小区地上车位相对紧张,地下车库相对空闲。 《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将重点解决停车位不够的问题,要求物管企业利用
本报记者同时还获悉,本市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设施、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将纳入住宅交付使用时的规划验收审核范围,未按规定同步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同时,市政府投资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逐步退出,项目通过市场化运作,实行特许经营,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负责制定相关政策与监管。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公共厕所的建设与改造,给予相应优惠条件鼓励企业进行建设和营运等。(记者洪燕杰熊焱)(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