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电缆拘役4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01:48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邹桂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倒渣土时未看清,一不小心将正在传输电视节目的光缆剐断,幸好电脑自动开启备用线路,未造成信号中断。日前,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韩康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拘役4个月。
经海淀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0月21日1时许,韩康绪驾驶东风驰乐翻斗车,来到海淀区西二旗392路公共汽车总站西侧空地卸倒渣土时,因未查看周围环境,将正用于传输中央电视台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光缆剐断。幸而有关部门电脑自动开启备用线路,未造成信号中断,经鉴定共造成损失10万余元。 海淀法院认为,韩康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但鉴于其未造成广播线路中断,并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属情节较轻,故依法判处韩康绪拘役4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