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犯案谁负责 安徽伤者急盼救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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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03:35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盛勇)昨日,从安徽来渝的杨开国已经躺在医院里却被停药三天了。6天前,他和另外一名乘客都被一名持刀乘客砍伤。据查砍人者是精神病人(见本报16日6版《突然乘车男子抽刀砍人》),至今还欠医院3500多元医疗费用。 受害者:等待说法
杨开国介绍说,他找过当日乘坐的102路车所在的公交一公司,和负责此案的公交第四派出所,但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杨先生说,他最心痛的是,当时自己站在门口至少三次跟驾驶员说开门,驾驶员都没有开门,让自己在狭窄的门口被砍人者砍了20多刀。杨说,出事这么多天了,公交公司一直没有来看望过自己。 而另一位被砍伤的棒棒的妻子王女士也表示,当时丈夫朱纯兴并没有多收钱,讲好的是10元钱送到车站。因为砍人男子没有零钱,丈夫就暂时先把百元钞票放在包里,因此引起乘客和司机的误会。她说,丈夫也是受害者,她也在等待该案的最后说法。 公交公司: 我们没有责任 昨日下午,公交一公司稽查队宋队长表示,公交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他们将等候执法部门的决定。他认为,由于杨先生是被乘客砍伤,属于乘客之间的纠纷,公交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对于杨所说的,驾驶员一直没有开门让他下去,他说还没有调查驾驶员。而且,驾驶员即使这样做,也是为了不让砍人者逃跑。 派出所:仍然在侦破过程中 公交第四派出所办案民警表示,该案件砍人的男子已经抓获。据他们了解,该男子是巫溪人,可能精神上有问题,但是否精神病人还没有确定。因此让他赔偿伤者的医药费有一定困难。 法学专家声音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家谭向北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疯狂性、忧郁型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伤人、杀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其法定监护人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如病人住院、医疗、误工、营养、护理、交通、及后续治疗费用等。 他认为,乘客只要购买了车票上车,就与运输企业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运输企业就有将乘客安全、正点的运到目的地的义务。因此乘客在车上受到伤害,运输企业就要负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运输企业赔偿乘客后,可向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追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