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保护”可以休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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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04:10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下基层采访,经常能在一些企业的大门上看到“重点保护企业”的牌匾。有一次,一位老板指着牌匾洋洋得意地对我说:“我这儿不但是‘重点保护’,还是某书记的包点企业,没有书记的许可,谁也不能到企业检查收费。” 我问陪同采访的县委新闻科的同志,全县像这样挂牌保护的企业有多少家,县领导包点企业有多少家,没挂牌的企业有多少家?新闻科的同志坦率地说,挂牌的企业有十几家,
“重点保护”这种现象,引起了我的深思。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为了扶持当地企业健康发展,防止某些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以权谋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政府为这些企业挂上“重点保护”的牌匾,起到钟馗镇鬼的作用,在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下,是可以理解的。可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两年多的今天,还给个别企业以特殊保护,就有歧视其他企业之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国民待遇是世贸组织的游戏规则,其基本精神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家企业,无论它是不是纳税大户,都应当享有与其他企业完全平等的权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的立足点应该从“强制性管理”向“监管+服务”转变。这种转变意味着严格依法行政,意味着要为所有企业创造一个透明和公平的竞争环境,而不是给个别企业“特殊保护”。实践也一再证明,企业靠保护活不好,经济靠保护强不了,刻意保护之下,搞出来的也许不是“市场经济”。 一味“重点保护”下去,只会与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产生冲突,从而引发新的问题,对此我们不可不认真思量。①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