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操作不当乘客受伤获赔法官提醒加强公交司机安全意识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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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04:10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公交车到站时,没有停稳就打开车门让乘客下车,结果使一位60多岁的老太太摔倒在地,造成股骨胫骨骨折,从而引发乘客和公交公司对簿公堂的案件。 2003年4月20日下午,64岁的周老太在郑州市文化宫乘坐郑州通利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31路公交车,行至化工路西流湖站下车时,司乘人员未将车停稳、还处于滑行状态,即打开车门让乘客下车。周老太下车站立不稳,倒地受伤。经郑州市骨科医院诊断,周老太股骨胫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公交公司负有将原告安全运输到目的地的义务,对原告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失负有赔偿责任。2003年11月7日,法院一审判令公交公司赔偿周老太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40043.5元。案件受理费1720元由被告负担。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到郑州市中院。今年2月13日,郑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公交公司应加强对公交司机“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的教育,避免因自己行为的过失,给乘客造成人身伤害。②4 (郭益民 赵宇 李建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