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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短信“炸厂” 领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05:0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据新华社电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利用手机发短信恐吓威胁的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刘福堂一夜暴富的发财梦不但未实现,还被一审判处3年有期徒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27岁的刘福堂系抚州市临川区唱凯镇人。2003年8月27日,刘福堂用手机发短信给江西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邹某,内容是:邹总,你若不想你的厂爆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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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就在下午3点半钟打这个电话。当邹某按时打电话过去时。刘福堂当即提出要邹在第二天中午12时前将18万元钱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提供了账号,否则就要炸掉邹的厂子,还要危及邹的家人。

  第二天上午,刘福堂又用同一部手机连续发了几条恐吓内容的短信给邹某。第三天上午,刘福堂再次打电话给邹某,催他付钱。多次恐吓威胁均没达到目的。刘福堂仍不死心,这天下午,根据邹某报案,已被公安人员跟踪的刘福堂在京福高速公路云山路段施工路面上给邹某打电话进行敲诈时,被进贤县公安局干警抓获,当场被缴获手机一部、两张不同号码的手机卡及一张中国农业银行金穗通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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