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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束 按时支付民工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05:2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记者杨雪)记者昨日获悉,如期支付民工工资将明确写入工程分包合同,并将得到严格执行。日前,建设部下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已下达至四川省建设厅和成都市建委。按照该办法,从4月1日起,省、市的工程款和劳务费支付方式都将写进工程分包合同,这为杜绝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又筑起了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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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的施工分包为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该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该办法还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该办法特别指出,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若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办法于4月1日施行后,1986年4月30日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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