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恐吓 敲诈不成被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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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06:07 天府早报 | |||||||||
据新华社电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利用手机发短信恐吓威胁的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刘福堂一夜暴富的发财梦不但未实现,还被一审判处3年有期徒刑。2003年8月27日,27岁的刘福堂用手机发短信给江西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邹某,内容是:邹总,你若不想你的厂爆炸的话,就在下午3点半钟打这个电话。当邹某按时打电话过去时,刘福堂当即提出要邹在第二天中午12时前将18万元钱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提供了账号,否则就要炸掉邹的厂子,还要危及邹的家人。第三天下午,根据邹某报案,刘福堂在给邹某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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