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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三级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06:1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从即日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将分甲级、乙级、乙级(预备)三级管理。在省财政厅日前正式下发的《关于〈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中规定,凡是获准在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具有甲级资质的,承担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乙级以及乙级以下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担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政府采购项目(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拆迁补偿费)的招标代理。获准在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从事与其资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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