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类出口免收检疫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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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07:52 潇湘晨报 | |||||||||
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明确了四项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一是对通过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含防洪保安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地方教育附加。二是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
通知明确,上述减免收费基金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2月1日至通知发布期间,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已经按规定缴纳的收费基金,不再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