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放在车棚里被偷 管理人员对此不理不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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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07:56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实习生刘剑英、记者刘瑾报道:自行车放在车棚里被偷掉后,管理人员竟对此不理不睬。昨日上午,南昌市民张女士向本报投诉。 据了解,张女士2月15日花近300元钱买了一辆新自行车。2月16日下午1点左右,车在江西省中医院的停车棚内丢掉。看管员当时只同意陪她一辆旧车。
当天下午,记者联系了省中医院保卫科。对方解释道,停车棚是请临时工看管的,停车都是免费的。院内职工也常丢车。张女士车子被盗,他们也无能为力。 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西商海律师事务所的孟律师。他表示,停车如果有票据等证明,等于立了保管合同,看管方必须赔偿。但当事人如没有证据证明与看管方形成了保管合同,那获得赔偿有一定难度。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