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出台《办法》规定:公务员不经培训不提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08:21 东北新闻网 | |||||||||
目前,《长春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已出台,从即日起实施。今后,长春市公务员的培训将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 该办法规定,初任培训是指对经考试录用进入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人员的培训,初任培训在试用期内进行,不少于10天;任职培训是指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调入机关任职和在机关内部晋升为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按照相应职位要求进行的培训
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和学习成绩,与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晋级、晋升职务挂钩,做到不经培训不上岗、不经培训不任职、不经培训不提拔。(来源:新文化报 记者 曹莉) 相关报道 公务员不能动不动“卡”人 20日,长春市召开的全市人事编制工作会议指出,2004年,长春市将全方位开展公务员培训,把重点放在对人才的优化配置上,让有为的有位、平庸的无位、无能的让位。 长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崔杰指出,在国企改制过程中,人事部门要研究如何帮助企业改制调整下来的专业技术人员改善知识结构,实现其转岗和再就业;今后,凡是重大项目的引进和建设,人事部门都要参与其中,实现高端人才高端效益。 今年,长春市要大规模培训公务员,培训重点要提高服务意识,遇到具体问题时,不能动不动就拿政策“卡”人家,不是推诿就是限制,只要不违法,就要支持。崔杰在会上还提出了一个要求:把近几年国内公务员职务犯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的案例进行整理,制作成反面教材印发到每位公务员手中,在全市公务员中展开警示教育。崔杰还指出,今后,长春市应鼓励企业实施人才资本战略,开展技术入股、期股激励、利益分成等试点。(新华网)[编辑: 周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