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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法官私分虎骨法院副院长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08:49 深圳商报

  【本报讯】据法制日报报道,众人关注的“法官私分虎骨案”20日有了一审判决,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赵立华一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该院刑庭原审判员李建国被判有期徒刑10年;该院原司机陈雷获刑7年。据了解,三名被告人均准备上诉。

  1999年1月,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公安局侦破一起特大孟加拉虎骨走私案,此案由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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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分院审结后,公安机关于1999年1月14日将涉案赃物6架虎骨移交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分院。翌日,李、陈二人在征得时任林业分院院长的赵立华的同意后,把封存在院办公室铁柜内的三袋虎骨拿出,将其中部分分成三份,李、陈各留一份后,将另一份送给赵立华。据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交的由黑龙江省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认定,三袋虎骨价值人民币144万元。

  【又讯】在该院封存的另外3具虎骨也有了下落,据了解也是被一名法官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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