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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无偿公开十五类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08:49 深圳商报

  北京将出台规定政府无偿公开十五类信息包括疫情灾情的预报及处理

  【本报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拟出台规定,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都应当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提出申请,要求政府机关无偿提供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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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北京市政府网站首都之窗就《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人,依法享有向政府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而政府机关则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除当场能够答复的以外,政府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该办法规定,政府机关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方针与文件;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十五类内容。不过,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据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可以依法不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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