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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法院副院长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08:51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昨天,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法官私分虎骨”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赵立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该院刑庭原审判员李建国被判有期徒刑10年;该院原司机陈雷被判7年。据悉,这也是我国首例工作人员贪污虎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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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1月,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公安局破获了一起倒卖孟加拉虎骨的特大走私案,并收缴6架虎骨,共71.9公斤。随后,此案被移送到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分院审理。犯罪分子被判刑后,虎骨一直封存在该法院。

  2001年底,该林业分院撤销并搬迁至哈尔滨市。就在机构调整前夕,时任林业分院院长的赵立华同该院刑庭审判员李建国,司机陈雷驾车从哈尔滨市返回牡丹江市途中,李问及扣押虎骨应如何处理的问题,赵答复予以销毁,并表示留下一部分三人都分一些。

  翌日,李、陈二人在征得赵同意后,把封存在院办公室铁柜内的三袋虎骨拿出,将其中部分分成三份,李、陈各留一份后,将另一份送给赵立华,其余部分被扔掉。

  后经牡丹江林业司法局一位工作人员及一位律师举报,黑龙江省纪检委组成专案组调查核实后,此案被指定哈尔滨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侦查。检察人员从赵立华处收缴虎骨3.18斤,从李建国及其朋友处收缴虎骨4.6斤,从陈雷及其朋友处收缴虎骨5.17斤。

  今年2月1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交的一份由黑龙江省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该鉴定结论认为此案中涉及的虎骨价值为144万元。

  赵立华的律师王岩认为,这些虎骨是10年前旧案的赃物,在法院拘押期间变质生虫,屡遭人贪拿,已不具备当初的使用价值,也不是原来的数量,用整虎的价值来推算被告人贪占的数额,是不公平的。

  陈雷的律师张志民、鞠文英认为:此鉴定书的重要依据—————林业部的文件不能作为价值鉴定的依据。从适用范围看,文件适用野生动物保护型的案件,而本案是贪污贿赂案件。从制订此文件的依据看,可以判断此文件也不适用本案。根据1993年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虎骨贸易的通知》,虎骨不允许买卖、交易,因此没有参考价格,作价是不准确的。

  法庭辩论中,公诉人也承认,目前确实没有可以参照的价格,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故鉴定是比照做出的。但法院最后认为,被告人赵立华、李建国、陈雷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共同预谋,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上缴的赃物私分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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