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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的哥签劳动合同不尽人意 两万人只签100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09:21 重庆晚报

  “的哥的姐”都应该和出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政府去年出台的这项政策执行得却不尽人意。市运管局出租车管理处唐幸副处长昨天对记者说,截至本月20日,全市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的哥的姐”不到100人。

  据市劳动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市交委和市劳动局去年联合出台文件,要求出租车驾驶员和经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在正常病休假、非责任停运期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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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减免“板板费”,并按照规定支付工资或者生活费等。

  事实上,从去年12月正式实施这份文件到现在,只有市出租汽车总公司二分公司,民丰公司不到100名出租车驾驶员签定了劳动合同。

  市运管局出租车管理处副处长唐幸认为,进展缓慢的原因是以前普遍存在“二老板”经营模式,有人在出租车公司获得经营指标后,再雇请驾驶员开车。这种经营模式让驾驶员很难与出租车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市出租汽车总公司二分公司游建国经理说,该公司每个月给“的哥的姐”发900元左右工资,还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养老和失业保险等。但是,每名驾驶员每天必须上交200元“板板费”。这笔“板板费”加重了“的哥”的心理压力,开车时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因增加了经营风险,不少出租车公司都不愿与驾驶员签定劳动合同。

  游建国说,政府正在改革“二老板”出租车经营模式。市出租车总公司将做一些微调,把每天的“板板费”减低一点,减轻“的哥”的心理压力。市运管局唐幸表示,政府要求明年底之前,90%以上的出租车司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板板费”的问题可以由市场进行调节。记者刘邦云 实习生牟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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