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黑客被判刑 “侵入”高校教学平台实施敲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09:32 胶东在线 | |||||||||
齐鲁晚报济宁2月21日讯(通讯员 王根泉 记者 张宏磊)计算机专业的大学生张某为筹学费竟“侵入”到济宁一所高校的教学平台,并将大量资料删除,致使该教学平台一度瘫痪,后又实施敲诈。此案经济宁市中区检察院起诉后,2月18日,济宁市中区法院一审以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据了解,22岁的张某捕前是武汉某高校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家住武汉市江岸区。法院
后张某发现该教学系统功能强大,正愁着交学费的他便起意利用该系统敲诈钱财,张某多次以将该系统源代码和数据库在互联网上公布为由相威胁,给该高校发出敲诈邮件,要求对方向其提供的银行账户上汇款7000元。去年6月22日,济宁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在武汉张某的家里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勒索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鉴于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