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业免征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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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09:32 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我国家禽业造成的影响,减轻疫情对家禽行业生产者造成的损失,扶持家禽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了四项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家禽行业生产者将享受到五项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上述减免及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2月1日至通知发布期间,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已经按规定缴纳的收费基金,不再退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