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步入制度化轨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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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09:3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22日电(记者张景勇、孙承斌)民主生活会是我们党长期坚持、被实践证明有效的制度。但个别地方在开展民主生活会方面,效果并不理想,甚至成为一种形式主义。为此,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民主生活会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否则将被责令重新召开,使民主生活会步入了制度化轨道。 条例规定,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
条例规定,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条例同时规定,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条例还对上级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生活会,以了解情况的问题作出了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