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出具字据“十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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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10:0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公民之间常常打欠条、立字据,一不留神,纠纷就容易发生。在此,提醒人们在出具字据时应做到“十忌”; 一忌空白过大。写字据时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得太大,容易被持据人增写其他内容,或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
二忌大小写不清。有的字据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写的小数点位置不准确;有的数字前头有空格,或大小写不符,很容易被持据人添加数字或修改,并由此而引发纠纷。 三忌不写日期。许多字据由于不写日期,一旦发生纠纷后,对事实真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造成困难。 四忌用易退色的笔书写。用圆珠笔或其他易退色的黑水笔书写字据,当遇到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抹更改内容留下可乘之机。 五忌找别人代写字据。如果对找别人或对方代写后的字据没有认真核对内容是否属实,就稀里糊涂地签字盖章,会因此而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六忌内容表述不清。有的字据上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等等,内容含糊不清甚至颠倒,难以辨清是非。 七忌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有的字据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常因对方赖账而发生纠纷。 八忌使用同音同义字。有的人在写字据时,常用同音或同义、多义字代替自己的真实姓名,并由此而发生纠纷。 九忌印鉴不规范。有的字据是由他人代笔书写、代笔签名,本人只在上面按一个手印,致使发生纠纷时难以认定责任事实。 十忌还款时不索回欠条。有的人在归还别人欠款时,对方称一时找不到欠条,便轻信对方,却不知要其写一张收据留存,事后对方又拿出原欠条索款,从而造成纠纷。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