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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8月底前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10:20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频道2月22日电 据天津市建委介绍,天津市今年将在8月底前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从今年起在天津市打工的农民工将从银行卡中领取到每月不低于480元的工资。

  为实现这一目标,天津市将采取六项措施:一是今年起对农民工工资实行月预付、季结算制度,不准形成新的拖欠。农民工月预付工资不得少于480;二是对农民工实行身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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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统一通过银行卡进行支付,由银行和劳动部门负责监督;三是所有在津施工企业必须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今年3月底前,凡未实行农民工工资月预付制度的企业,不准在市场承揽工程;四是由市、区(县)两级清欠办建立农民工权益投诉中心,公开举报电话,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五是由建筑业协会配合市总工会在所有外地进津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由企业工会参与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六是对8月底前未全部解决历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一律清除出天津市建筑市场。

  据悉,天津市还提出了三年彻底解决拖欠工程款的要求。具体目标是:凡项目已竣工、拖欠工程款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必须在2004年9月1日前付清全部工程款。对拖欠数额超过1000万元、年内还款确有困难的,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还款合同。总的还款期限是,拖欠工程款在3年以内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拖欠工程款3年以上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其中,今年还款比例不得少于拖欠工程款总额的40%,第二年不得少于35%。属于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要在3月1日前重新规范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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