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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诱惑难敌 叹晚节不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10:54 温州都市报

  潘贤群 包珍珍

  本报讯在其44年的工作中曾经荣耀一身,成绩突出,但最终却没能经得住金钱的诱惑,落得个晚节不保。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原顾问林大和因收受他人贿赂4.5万元,日前被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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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市旧城配套建设有限公司经理潘某为承揽到有关临时菜场和周转房工程的业务,多次上门找林商谈,当时林担任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周转房建设管理处处长(副县级),主管这些工程建设。当年5、6月间,潘某来到林的办公室,给林送去5000元现金。随后,潘某先后4次送给林4万元,。当然,潘某也就顺利承接到了这些业务,为表示感谢和继续得到林的关照,在1999年7、8月间及2000年初,潘某分两次共给林送去2万元。

  后来,林大和在收取潘某第三次送来“好处费”后,开始有些害怕了,在收到钱的第五天,他将前三次收取的2.5万元一并送还给潘某。但事隔不久,不死心的潘某竟将退回的2.5万元,再加上1万元,共3.5万元又送给林。此时,林的防线彻底崩溃了,虽予以推辞,但最终还是将这笔钱收下。2000年上半年,潘某第五次向林送去现金1万元。

  其实,有44年工龄的林大和在工作中历来表现很好,曾荣立二等功2次,三等功4次以及数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1999年12月,他退休后被原单位聘请为顾问,没想到就在退休之年经不住考验,被金钱击垮了。

  该法院审理后认为,林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承接工程业务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因此送给的贿赂款共计4.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林能自愿认罪并已退清全部赃款,在庭审中有深刻的悔罪表现,决定适用缓刑,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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