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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也应享有人事档案管理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10:55 法制日报

  在四川省“两会”上,李再春等10名代表提出,现在民营经济得到了很大发展,民营企业的规模迅速扩大,一些规模较大的民企党员较多,经有关上级党委批准民企成立了党委,却没有档案管理权,很不便于人力资源的管理和开发,也与政府的“民营企业享有国有企业同等待遇”精神相悖。建议对已有一定规模、管理正规、按规定已建立了党委的民营企业,应给予人事档案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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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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