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短信“要炸厂”敲诈不成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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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12:15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南昌2月21日电(记者李美娟)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利用手机发短信恐吓威胁的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刘福堂一夜暴富的发财梦不但未实现,还被一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8月27日,刘福堂用手机发短信给江西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邹某,内容是:邹总,你若不想你的厂爆炸的话,就在下午3点半钟打这个电话。当邹
第二天上午,刘福堂又用同一部手机连续发了几条恐吓内容的短信给邹某。第三天上午,刘福堂再次打电话给邹某,催他付钱。多次恐吓威胁均没达到目的。刘福堂仍不死心,这天下午,根据邹某报案,已被公安人员跟踪的刘福堂在京福高速公路云山路段施工路面上给邹某打电话进行敲诈时,被进贤县公安局干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刘福堂犯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