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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打赢了美商务部 中国苹果企业反倾销案纪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12:25 新华网

  11月20日,对于中国浓缩苹果汁行业来说,是一个值得庆贺的日子。

  当日,从大洋彼岸——美国传来了令人振奋的好消息: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就中国浓缩苹果汁企业对美国反倾销税的上诉一案签署并公布了最终的决定:我10家应诉企业6家获得“零税率”,4家获3.38%的加权平均税率,未应诉企业税率一律为51.74%。按照该法院的司法程序,此终审裁决60天后将由美国商务部公布新的反倾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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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决定,意味着中国浓缩苹果汁行业在历时四年应对美国反倾销案中取得了彻底的胜利!此后,获得零税率的我国六家企业,不需要进行任何的复审,也不需要再支付任何的反倾销税。并且,在某一时间内,我们已经支付的反倾销税将被退还。

  据悉,这不仅是农产品行业在应对反倾销方面最成功的一个典型案例,也是中国企业应诉美国反倾销历史上,中国企业首次就美国商务部的不公正裁决上诉到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并获胜的案例。

  面对美方的诉讼,应诉!

  苹果汁从80年代初起步,经过十年的探索,90年代迅速发展壮大起来。由80年代的4—5家,一跃发展到了90年代的40—50家。凭借着质量和价格上的优势,中国果汁进入美国市场并由最初1993年对美出口的的2660.72吨,1998年增加到45931吨,数量上升1000%,占据了美国果汁市场18%的份额,成为中国重要的出口市场。

  1998年10月,我国浓缩苹果汁行业从美国有关方面获得信息,美国苹果汁协会开始酝酿对从中国进口的浓缩苹果汁提起反倾销诉讼。他们认为:1995年到1998年间,中国浓缩苹果汁对美出口量增加了997%,平均价格下降了53%。同时酝酿诉讼的还有在美国市场与中国有着激烈竞争的智利、巴西等几个果汁出口大国。由于美方的首次起诉人(苹果种植业)不合法,被美法庭退回,随后,美方又取消了对智利、巴西等国的起诉,矛头直指中国这个果汁出口大国。1999年10月10日,美国8家果汁生产企业聚会,准备联手向美国商务部正式递交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的浓缩苹果汁征收91.84%的反倾销关税。

  就在同一天,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接受陕西海升公司建议,召集我国浓缩苹果汁行业内30多家出口企业在西安召开了首次果汁会议,商讨应诉对策。

  当时,行业内还没有专门的果汁协会,大家的焦点所在,就是敢不敢应诉?关键时刻,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的国内最大浓缩果汁生产企业——山东中鲁果汁有限公司(现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中柯被推到了会议的“前沿”。李中柯冷静分析局势后,在会议上审视度势地提出了三条建议:第一,坚决要上诉,最好行业联合应诉;第二,赶紧调整果汁出口价格,将出口美国的浓缩苹果汁价格每吨上调60美元;第三,筹备成立行业协会,按协会管理办法,理顺和规范行业发展。并且建议把中国坚决应诉这一消息通过各种渠道告知美国起诉方,因为尽管都是在10月10日,中国时差比美国早近一天,就是说,我们开会结束的时候,正是美方要开会的时候。

  消息传到美国后,美方也很快作出了反映:马上下调税率,从诉讼初始的91.84%主动下调至51.74%,官司未打,美方先下一城。(过去反倾销案,有不少案件因无人应诉,美国商务部单方裁决。)对此,国内骨干企业精神振奋,坚定了奋起应诉的决心。但也有一些企业心存顾虑,当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真正组织应诉企业报名交钱的时候,参加西安会议的30多家企业中却只有11家报名,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又有一家企业中途退出。

  当时另一背景是:美国作为世界果汁的消费大国,智利、巴西在美国市场上同中国竞争激烈,他们联合出资150万美元和美国一起来跟中国打官司,意在把中国孤立了起来。美国几个产苹果大州的众、参两院的21名参议员、51名众议员分别联名给时任总统克林顿写信施加压力,同时,中国又被指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替代价格参考的是印度(价格偏高)。

  重重压力之下,我国浓缩苹果汁企业面临巨大考验:如放弃应诉,就意味着将失去美国这个重要的出口市场;如果应诉,则要要打一场越洋官司,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不说,还不知道胜算到底有多大。是年,应诉企业山东中鲁发挥中坚作用,分析了应诉与不应诉的利与弊,并坚信只要准备充分,聘请美国最好的律师就一定能打赢这场官司。

  此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果汁分会就宣告成立,李中柯被选为理事长。作为理事长,不仅代表中鲁而且带领整个行业,为打赢反倾销官司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果汁分会成立后,积极争取外经贸部制定实施了果汁出口签章制度,并定期实施最低出口限价的行业自率措施,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引导行业企业健康发展。

  面对美方诉讼税率的下调,不妥协!

  当美国正式起诉税率从91.84%下调至51.74%后,国内的许多企业产生了妥协的想法。他们认为:既然美方已主动降低了税率,是否可以展开“和谈”,通过妥协的办法,而不采用应诉的办法。有的企业同所在省的有关部门找到外经贸部门和商会,要求谈判妥协。在部分企业举棋不定的时候,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副秘书长张志彪、山东中鲁果汁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中柯力排众议,坚持说服业内企业千万不能盲目妥协。此时妥协,美方就是给一个不错的结果,也不会是最理想的结果。经过充分的论证,行业的主要企业又重新坚定了上诉的信心,11家企业再次团结起来,正式应诉。

  应诉之初,面对的最大问题就是聘请律师,怎样聘请律师,聘请什么样的律师才有利于打赢这场官司?经过业内企业集思广益的讨论和商会的大力协调,决定不惜重金,集体聘请美国在打反倾销官司方面有着相当经验的最好律师。最后,经过公开筛选,选中了美国格林菲尔德律师事务所,该事务所提供了具有多年反倾销办案经验的布卢斯·米切尔、杰夫瑞·格林姆森和马克·帕多律师作为中方的代理律师。实践证明,集体聘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聘请最优秀的律师,本身就给了美国方面起诉方律师一种很大的压力,因为他是代表一个行业,而不是代表一个企业,同时因行业起诉类同的调查项目多,律师可以节约成本,集中精力把时间用在最关键的问题上。

  面对美方的初裁,上诉!

  2000年7月4日,美国商务部裁定,中国果汁对美国出口构成倾销,并认定倾销幅度分别为0到51.74%,除山东一家企业获得零税率外,在10家应诉企业中(中途一家退出),5家企业分别获8.98%至27.57%的税率,加权平均税率14.88%,未应诉的企业的税率一律为51.74%。

  美方的这一裁决结果传回国内,不少业内企业“欢欣鼓舞”,认为应该是举杯庆祝的时候了。他们认为:这一结果比预想的要好得多——在美方正式立案之前,美国起诉方认为我企业的倾销幅度接近100%,从此裁决结果看,美国已呈败局。然而,对于业内的领军人物——果汁分会理事长李中柯来说,此裁决结果却远远不能满足。在随后珠海行业会议上,他分析说:“美国商务部裁决报告中仍存在多项引用数据明显不公之处,尽管中鲁的税率除“零税率”以外是最低的,但也决不能接受这一结果,如果接受这一结果,未应诉之企业姑且不说,就是参加应诉的企业也将失去相当的美国市场份额。现在,我们还远远不到喝庆功酒的时候。”

  不仅不能喝庆功酒,为了赢取“零”的胜利,珠海会议上还通过决议,开辟两条法律途径来打这场持久战。一是打“复审”,美法律规定,只要连续三年复审结果都是“零税率”,即可退出反倾销,恢复正常国际贸易;二是上诉美国商务部,按照美国的反倾销上诉程序,如果想改写这一终裁结果,只有一个选择: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起诉美国商务部。关键时刻,敢不敢叫板美国商务部,业内诸多企业举棋不定,对于这一招“险棋”,不单单是要考验企业的胆量,还要有对所有的不确定因素的思想准备。首先是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起诉美国商务部这个美国的政府机构,有多大的把握?其次,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具有很大的独立裁决权,何时裁决没有规定的时限,我方企业能否经得起持久战?其三,上诉要有大笔的费用开支,是不是值得?

  进退抉择的境地,我方与美国代理律师再一次进行充分沟通,对各种因素作了分析判断,最后,在业内核心人物李中柯的果断号召下,业内应诉企业决定不满足于美商务部的一审裁决,在向美国商务部提出复审的同时,坚决上诉美国商务部,直至打到零税率。2000年7月,我9家上诉企业正式针对美国商务部不公正裁决向美国联邦国际贸易法院提交了上诉状,要求判决美国商务部对终裁税率进行重新修正。

  众志成城,我们历经曲折最终赢得了胜诉

  在此案的进程中,由于美国一直把我国当做非市场经济国家看待,此案在核定产品的成本时,不以我国的产品成本为准,而是找类似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第三国作为替代国考察生产成本。在这个问题上,双方有很大的分歧。而替代国和替代价格的选取则直接关系到官司的胜负,双方都据理力争。在原审时,我方企业主张采用苹果汁生产大国土耳其作为替代国,而美国则要求采用印度作为替代国。美国商务部最后采用印度某一企业作为替代国,因选择的企业使用的原料没有代表性,其参考价格过高,计算出的成本也较高,直接导致了我方在美商务部一审裁决的失利。

  在接下来的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中,我们选择发现了印度有代表性的另外一个企业对我方非常有利。这时美国提出的替代国是生产成本远远高于我国的波兰,我果汁企业在土畜商会和果汁分会的支持下,当即予以抗议,并坚持提出沿用印度作为第三方替代国的意见,最终我方律师说服了美国商务部接受了我方意见。

  2002年5月,美国商务部对我国浓缩苹果汁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我方代理律师以确凿的证据找到了对中方有利的印度榨汁苹果替代价格为29美元/吨,而非美商务部所寻找的47美元/吨的替代价格,两者的比率所得结果大不一样。由于我方律师出据了非常重要的证据,对此,美国商务部接受了中方的这一替代价格,这对我方的复审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根据以上事实,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于2002年6月19日作出裁决,支持中国浓缩苹果汁上诉企业5个主要辩点,认为美国商务部的裁决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或与法律规定不符,驳回其裁决中的5条关键裁决,要求美国商务部对原审终裁进行重新修正。同年11月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原审的重审结果,继一审安得利获得“零税率”外,我10家应诉企业中又有山东中鲁、烟台源通等5家企业获得“零税率”。但是,剩下4家的加权平均税率却由先前认定的14.88%提高到28.33%,未应诉企业仍为51.74%。按照美国反倾销法,零税率不参加加权平均计算,而当6家被核查企业全部为零税率时,美国商务部没有可以用于计算加权平均的税率基础,因此,美国商务部只简单地依据未应诉企业的全国统一税率作出这样的裁决。我方企业针对美国商务部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裁决方式,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进一步提起?

  2003年3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再次下发了表决意见。意见中,美法院确认了美国商务部在2002年11月对我国山东中鲁、烟台源通等6家浓缩苹果汁上诉企业“零税率”的再次核算,同时终于获得了4家企业获加权平均3.83%的税率,未应诉的企业的税率仍维持51.74%不变。至此,我们的浓缩苹果汁应诉企业已是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11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最终确认了3月份的裁决结果,我们获得了最终的胜利。

  胜诉后的意义和启示

  此次反倾销应诉的我十家果汁企业,现总产量占到了中国浓缩苹果汁总产量的80%,此案的胜诉也就是说整个行业获胜,是“民告官”的经典案例。此案的胜诉,将对中国其他相关产业应对反倾销树立典范的借鉴意义。

  启示一:面对“洋官司”,团结一心,勇于应对至关重要。

  在这起浓缩苹果汁反倾销官司之初,我国30多家浓缩果汁生产企业,报名应诉的只有15家,交钱的11家,最后真正应诉的只有10家。为什么其他企业不应诉呢?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苹果汁分会理事长李中柯有着精辟的结论:“现在国内企业打洋官司有‘三怕’,一是‘怕输’——中国的官司都不好打,打洋官司输了怎么办?第二是‘怕难’——在不懂国际贸易法规的情况下,需要学习太多规则、法律程序的,还要请美国律师;第三是‘怕痛’——打国际官司,请美国最好的律师,需要花大额的律师费。”正是由于这“三怕”,才导致了一些不应诉果汁企业被迫接受最终51.74%高税率的苦果。

  面对国际贸易纠纷以及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诉讼,我们的企业一定要解决不良心态的问题,千万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和逃避思想,实践证明,唯一能够拯救我们自己的就是必须要勇于面对,团结起来,齐心协力地奋起应诉,以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只能是接受沉痛的惨败。

  启示二:加强行业自率,发挥行业协会的中坚作用迫在眉捷!一起反倾销案子涉及的问题很多,反倾销调查的原因也很复杂,综观浓缩苹果汁这个案子,应该说,与国内企业缺乏大局观念,无序竞争、低价出口有着重要的关系。近年来,我国浓缩苹果汁加工业发展迅猛,从1999年的18万吨到2002年30万吨,3年间增长了67%,占世界贸易总量的41%。国内不少企业为了争夺出口市场,竞相压价。反倾销之前的1995——1998年,我国对美出口果汁由几千吨迅速增加到了4万多吨,而价格却由1500美元跌落到500美元左右。许多企业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了,企业出多少价是自己的事情,尽管行业协会出台了一些相关规定,但实施中效果不是太理想。国内企业间的无序竞争,在国外市场上“中国人自己打自己”、外国人联手打我们,打到一定程度再实施反倾销,反手再打我们。苹果汁反倾销一案恰恰说明了这一点。

  在浓缩苹果汁反倾销一案中,行业协会的作用功不可没。1999年6月,在美国第一轮反倾销调查之初,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及时召集行业企业就对美出口价格上调一事进行商讨。当时,业内企业的普遍反应是:别说提价,不降价能卖出去就不错了。对此,李中柯根据欧洲和南美的价格提出:美国市场中国果汁每吨可以提高60美元。经过反复讨论,最后达成共识,对出口美国的浓缩苹果汁价格每吨上调60美元。

  事实证明,这一决定对以后的应诉向着有利于我方企业的方向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启示三:改变“非市场经济地位”和“特保条款”刻不容缓!

  由于美国在中国入世谈判中将两项对中国极为不利的条款强加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十五条‘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允许其它世贸组织成员方在中国入世后15年内对中国产品实施反倾销时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体待遇,第十六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允许其它世贸组织成员方在中国入世后15年内对中国特定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成为时刻悬挂在进入世界市场的中国企业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使我国在应对国外反倾销时更加困难。

  近年来,经过我国政府长期不懈的交涉,欧盟1998年修订了反倾销法,对中国应诉企业在个案基础上给予市场经济地位。然而,该修订案及其实施表明,绝大多数的中国应诉企业并不能从修正案中获益。迄今因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用本企业正常价格比较出口价格,从而确定倾销幅度和反倾销税率的案例十分有限。美国在浓缩汁反倾销一案中,对无市场经济地位的中国企业,拒不适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本国企业的正常价格,进一步削弱了98年修正案中对我国企业的实施效果。

  启示四:政府加强对行业的协调时不我待。

  此次反倾销,政府部门和商会发挥了重要的支持和协调作用。外经贸部制定实施的果汁出口签章制度,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的具体组织协调、法律支持,以及果汁分会的最低出口限价等,都从不同层面推动了这起反倾销案件的有效进展。我国浓缩苹果汁作为农产品加工业的朝阳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目前已经占到了国际市场总贸易量的50%。国家需在宏观调控上,加强政府同行业的协调,行业与国外的协调等,避免出现生产线的盲目重复建设,产能的无序扩大而导致的恶性竞争,增量不增收。

  浓缩果汁反倾销一案,历经四年多时间,行业共花费了近3000千多万元的费用,教训深刻,值得每一位行业内企业的高度警醒。行业内企业要引以为鉴,高瞻远瞩,团结自律,共同维护和打造中国的对外出口市场,要花少钱加强预警,避免打洋官司。

  花3000多万元打这场官司到底值不值?

  关于此案,现在许多同志肯定还有这样一个疑问:花了近3000万元打这场官司到底值不值?果汁分会理事长李中柯给算了两笔帐:一笔帐是据海关统计,中国今年出口美国的苹果汁到年底将达到10万吨,占美国进口总量的50%,由于是零关税,每吨比销往欧洲的价格高出近100美元,今年8月到明年8月从目前申报出口美国签章的统计可以达到15万吨,按10万吨计算,可增加收益1000万美元,折8000多万人民币;按15万吨计算,可增加收益1500万美元,折1.23亿元人民币。另一笔帐是15万吨浓缩果汁需要112万吨苹果,使农民卖果难的问题就有了一个较好的解决,按照今年西部平均苹果比上年提价120元计算,农民增收将达1.35亿元。(何勇刘国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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