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荆州一民警导演“抢劫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13:45 光明网

  褚朝新 文

  2002年2月,湖北荆州市沙市区公安分局民警戴明发现,他雇请的“线人”邓某已很久未给他提供办案线索了。按照局里的规定,完不成办案指标的,将不能获得全额的工资和办案奖金。

美妙时光产权酒店 紫光台式电脑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戴明找到邓某,两人想出了办法:找几个未成年人“做业务”(即违法犯罪),以便抓获后有款可罚。于是,邓某当即找到其表妹夫杨某,让他寻找“作案”人员,事成之后罚得的款项可以提成;杨选定了其表弟李某,李随即邀约了几个朋友参与“作案”。戴明、邓某又指使彭某充当“抢劫”案中受害人,并拿出500元钱给他作为“被抢”资金,并许以好处。

  3月15日,按照事先的安排,李某等5人将彭某的500元现金“抢走”。“案子”很快交到了戴明手里,“现场破获抢劫案”的功劳归到了戴明头上,他被奖励了1500元。作为“线人费”,戴明将其中的800元支付给了邓某。在办案中,戴明以不知在逃人员的真实姓名、地址为由,放弃追逃。被抓3人中有2人未满14岁,被分别罚款2000元,另一人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事情败露后,2003年12月31日,沙市区法院以戴明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深圳特区报》2.13)(来源:文摘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