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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遭遇冷落(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15:06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仅一人享受税收优惠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许静,通讯员庄淑莹、孙月兰报道:从税务部门最新获悉:广州市地税局2003年开始实施的对于应届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遭遇冷落:一位毕业于广东高等教育学院历史系、在天河区开办了一家书屋的学生成为唯一的受益人。

  按照去年国家和广东省的优惠政策,2003年12月30日前办理工商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届大学毕业生,除了可以免收工商、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等十多项收费以外,部分行业还可免征两年所得税。

  举例说,某应届生在电脑城开一家店,除了可以免缴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税务登记工本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各种费用100多元,还可享受一年免交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两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若按每年营业额10万元估算,创业初期一年可以少支出两三万元。

  但市地税局人士反映,直到今天,除了仅有的一名学生前来办税务登记外,再无他人登门。

  广州地税有关人士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大学毕业生未调整好就业心态,认为从事个体经营就业层次很低,脸面无光彩,宁肯待业,也不“随便”就业。二是目前大学生对税收政策的关注程度不足,许多毕业班的学生不知道他们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据有关组织对去年广州市本科毕业生的调查显示,77.6%的学生表示有创业意向,但最终创业的不足2%!

  市地税局表示,将会与劳动保障就业部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等取得联系,联合开展税法辅导和就业辅导,使更多大学生得到税务扶持。
图:创业中心时现大学生面孔。photocome供图
  附:毕业生创业的税收优惠

  对毕业生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两年;对毕业生新办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两年;对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三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毕业生创办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对其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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