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宰杀活禽指定三大宰杀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15:25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为确保合格、安全的禽类产品上市供应,昆明市就规范昆明主城建成区范围内活禽宰杀(牲)、加工、销售的有关规定昨日发出通告,指定昆明三宝经贸有限公司、昆明向民工贸有限公司、华曦牧业有限公司为活禽临时定点宰杀场。市民购买白条鸡要认准标识。
通告指出,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专卖店、经销店(点)禁止销售活鸡,自2004年2月23日开始,允许销售经检疫合格的白条鸡、冷鲜禽、冻禽及其制品。实行活鸡定点宰杀(牲)、集中检疫制度。同意在昆明三宝经贸有限公司(地址:小屯立交桥旁)、昆明向民工贸有限公司(地址:官渡区向化村)、华曦牧业有限公司(清真)(地址:大板桥烟站)设置活禽临时定点宰杀(牲)场。对进入定点宰杀(牲)场的活禽要实行宰前检疫,查验产地检疫证明,凡是没有产地检疫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的禽类严禁宰杀(牲)。宰后检疫合格的白条鸡,由动物检疫机构出具检疫合格证,配发检疫合格标识,并分别独立包装,标注“定点许可”标识、场名、场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昆明市实行白条禽、冷鲜禽上市标识认证准入制度。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卖店、经销店(点)销售的白条禽、冷鲜禽,以及经营者和单位加工、使用的白条禽、冷鲜禽,必须去定点宰杀(牲)点进货,须具备动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标识和检疫合格证,包装上须印有“定点许可”标识,并标注宰杀(牲)场场名、场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未经许可,主城建成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活禽宰杀(牲)、加工活动。凡是违反规定的,将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此昆明市欢迎广大消费者、经营者监督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昆明市商贸局:3123067、3134542;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4148816;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3167982;昆明市动物检疫站:3326913;昆明市卫生监督大队:4127965、4154916。 吴晓燕(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