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判决一起轮奸案 七罪犯中有六人未成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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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15:34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2月22日电(蒋桂斌、傅小林)在广西发生的一起轮奸案中,7名作案者竟有6名未成年,其中4人还未满16岁。日前,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影响恶劣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成年被告人刘新炎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韦某等6名未成年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6月19日晚,被告人刘炎新(1984年6月出生)与韦某等4名未成年少年一道在岑溪市逛街,遇到刘炎新的远房表妹和未成年少女梁某在一起(1987年10月出生)。5人色胆包天,竟密谋将梁某骗到古塘村小学附近的
尔后,7人跟踪两名少女到一烧烤摊,并与她们共同吃夜宵。刘炎新以夜深不便送两少女回家为由,“邀请”她们到古塘村自己家中与其妹妹同宿。骗得两少女的信任后,刘炎新与两少女搭乘摩托车前往古塘村,其余6人租乘摩托车尾随。摩托车驶至山岭处时,两少女发现有诈,要求摩托车司机搭乘她们返回市区。刘炎新等人采取恐吓手段赶走摩托车司机,强行分隔两少女。刘炎新将表妹带回市区。与此同时,在场的6名少年竟然对梁某实施多次轮奸。刘炎新从市区返回现场后,也对梁某进行强奸。梁某被强奸后第二天被路人发现,警方很快将7案犯抓获。 审理查明,在6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1985年11月出生,最小的1988年10月出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