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原副院长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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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15:4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据《法制日报》报道:“法官私分虎骨案”昨天有了一审判决,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赵立华一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该院刑庭原审判员李建国被判有期徒刑10年;该院原司机陈雷获刑7年。据了解,三名被告人均准备上诉。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1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业公安局侦破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立华、李建国、陈雷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共同预谋,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上缴的赃物私分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