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男女不得办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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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07:52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范彦萍) 前天下午,杨浦区离婚登记处来了一对“未婚”男女嚷着要离婚,他们已是两次登门了。据了解,现在的离婚都可当场领证,何以会一次离婚不成呢?原来男方的户口本上打印的婚姻状况是“未婚”,而按规定只有双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都为“已婚”才能办理手续。男方不得已只能远赴外地老家更改婚姻状况。记者随后又从全市各区县的婚登处得知,这
杨浦区婚登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双方原本已是急不可耐地要解除婚姻关系,但因手续不到位,只能再去相关部门将信息修改,费时又费精力。记者随后又联系了本市各区县婚登科的科长或值班人员,他们表示离婚双方户口本上的婚姻信息经核实为“已婚”,才能办理手续。市婚登处的负责人呼吁: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无论何种性质的婚姻状况的变更都应在户口本上和社保卡上及时体现。 | |||||||||